全球主机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CeraNetworks网络延迟测速工具IP归属甄别会员请立即修改密码
查看: 2062|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没有mjj遇到过被人肉的情况,mjj律师科普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6-16 22: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全家被做成word文档发到互联网了, 对方判什么罪呢
推荐
发表于 2023-6-16 22:3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疫情期间衙门泄漏了很多个人行程信息,有谁说不服气了

点评

你看 他准备开始搞你了  发表于 2023-6-16 23:47
推荐
发表于 2023-6-16 22:43:15 | 只看该作者
MJJ都是国师、法师,有MJJ是律师我没听说过,建议花钱去正规会所质询
4#
发表于 2023-6-16 22:55:16 | 只看该作者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件起于朱红霞发错货,而彭逸青开了货使用,双方对退货和补差价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网络热议,彭逸青、朱红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共识,若彭逸青拖欠朱红霞货物价款,朱红霞有彭逸青的联系方式,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维权,但朱红霞却通过发微信朋友圈有偿人肉彭逸青、通过相关人员在WB“X大学超话”中发帖人肉搜索彭逸青,由此导致彭逸青的真实身份、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散布,朱红霞的此行为超越了正常维权的合理限度,侵犯了彭逸青的隐私权,所幸的是该事件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朱红霞应引以为戒,注意合理维权和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合法限度,不能因为维护个人权益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违背当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

彭逸青作为买家所收到的产品,非自己所购产品,却开封使用,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和解释,都应该与卖家协商沟通,将卖家拉黑并不作回复处理,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对引发该事件热议亦存在过错。总的来说,事情起因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却因为双方言语激化、互黑互骂,导致事件的不断升级,两人作为年轻有为的九零后,除了要学会分辨是非对错之外,还应多积累与人沟通相处的能力,赢和获得是一种能力,但舍和得之间并非可以用金钱作为唯一的直接的衡量标准。希望双方从此事件中,能各自反省,吸取经验智慧。


综上,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侵权影响范围,一审法院认定:朱红霞应在其微信昵称为“X”、微信号为×××的朋友圈以及WB上公开发布向彭逸青赔礼道歉的文章一篇(持续保留15天),并赔偿彭逸青公证费4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00元、律师费5000元。因事件是由朱红霞的行为引发至网络上,朱红霞的各项反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朱红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昵称为“X”、微信号为×××)以及WB上公开发布向彭逸青赔礼道歉的文章一篇(持续保留15天),并赔偿彭逸青公证费4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00元、律师费5000元;二、驳回彭逸青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朱红霞的全部反诉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98元(彭逸青已预交),由彭逸青承担60元,朱红霞承担38元并迳付彭逸青。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53元(朱红霞已预交),由朱红霞自行承担。
5#
发表于 2023-6-16 22:57:53 | 只看该作者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的证据证明被告韩*使用“小不VS小孬”账号在百度贴吧中发帖将原告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泄露与公示,并发布威胁性语言,被告实施的侵犯行为,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一定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利用网络公共空间,使用百度贴吧账号发布原告个人及家庭信息,并使用威胁性语言,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6 23:07:45 | 只看该作者
yanzhiling2002 发表于 2023-6-16 22:57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的证据证明被告韩*使用“小不VS小孬”账号在百度贴吧中 ...

这么轻啊
7#
发表于 2023-6-16 23:31: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电玩科技ak不是被开盒了吗,好像也没啥事
8#
发表于 2023-6-16 23:36:2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看人的,普通人和明星的待遇都不一样
9#
发表于 2023-6-17 00:1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普通人就赔500-1000,赔的大头怕是律师费
10#
发表于 2023-6-17 01:24:36 | 只看该作者
看你和你的家庭背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全球主机交流论坛

GMT+8, 2026-1-12 06:31 , Processed in 0.06906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